大型活動安全行政許可
大型活動是指在特定的時間、地點舉辦的涉及較多人、物的非日常性的活動,其本質的特征在于非日常性。其存在的風險及其嚴重的后果是設立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基礎。大型活動的安全許可是行政許可的一種。
涵蓋范圍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包括:體育比賽活動;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展覽、展銷等活動;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人才招聘會等活動。
申請條件
1、承辦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內容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社會公德;
3、具有符合《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4、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安全要求。
所需材料
1、承辦者合法成立證明及安全責任人身份證明;
2、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說明,2個或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應提交聯合承辦協議;
3、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4、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證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應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活動,應同時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6、保安公司資質證明及承辦單位與保安公司協議書
辦理單位:長春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審批大廳
地址:長春市朝陽區光明路758號4號樓
電話:0431-168887770431-889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