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審核(專職)
律師執業證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經法定程序對申請人資質等要件審查合格后方予以頒發。因此,律師執業證的取得,要求申請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師資格所應有的知識水平,而且應具備實際執行律師業務的能力。
審批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在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前取得律師資格憑證;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1年;
4、品行良好。
申報材料
1、申請律師執業證登記表一式三份;
2、律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人事檔案備案材料(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備案材料中應辭職申請表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調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提供標有法律援助中心人員明細的人事編制本原件及復印件;
4、參加社會統籌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退休及法律援助中心人員不必提供)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證原件及復印件;
7、實習律師考核鑒定書(由實習所在律師實習基地出具);
8、實習所在律師所與擬申請執業的律師所不一致的人員提供實習所在律師所出具的與申請人無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9、申請執業地與參加司法考試地不一致的人員提供由調入地法律職業資格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函;
10、曾擔任過法官、檢察官的人員從法院、檢察院離任不到兩年的,提供兩年內不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保證書,同時擬加入律師所也要出具保證書;
11、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聘用協議;
12、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
13、個人提供材料真實性的保證書。
辦理單位:吉林省司法廳(http://sft.jl.gov.cn/)
地址:長春市朝陽區新發路992號
電話:0431-827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