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救助
申請條件
1.家庭成員中有一級或二級殘疾人的家庭;
2.家庭成員中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的大病或門診特殊病的家庭大病、重病患者的家庭;
3.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的單親家庭;
4.其他由區(縣)民政、財政部門共同認定的特殊困難家庭。
個人申請
具有本區正式戶口(不含外地來長就讀的在校學生),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城市居民家庭,在需要申請住房保障及其他專項救助時,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的經辦機構,并填寫《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財產查詢授權書》。
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收入證明;
4.財產明細表;
5.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不齊全需要補正的,經辦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辦理單位:長春市民政局安置辦長春市民政局
地址:長春市皓月大路1155號
電話:0431-8790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