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繳存職工: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有效應對疫情沖擊,幫助房地產企業紓困,切實維護好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支持繳存職工解決購房資金不足問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階段性調整長春城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筆最高額度,以及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賬戶余額的計算倍數。具體如下:
一、新建商品房貸款單筆最高額度
長春城區有共同借款人的為9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60萬元。
二、存量房貸款單筆最高額度
長春城區有共同借款人的為7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50萬元。
三、提高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賬戶余額的計算倍數
繳存職工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時,可申請額度在不超過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的前提下,執行首次公積金貸款個人賬戶余額的計算倍數,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20倍。
上述政策調整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期限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不變。
此通知。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7月11日